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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4
來源:不良資產評道
第一步
首先要查詢借款人及保證人的可供處置的資產狀況,必要時可以通過相關渠道進行了解,看看是否存在資產轉移的情況,特別是保證人資產轉移的情況。這里面要注意,除了不動產外,如車輛等動產也要關注。
第二步
以往貸款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這些資料往往能提供一些積極的線索,特別是早期的一些資料。
在貸款合作早期風險沒有發(fā)生,一般客戶提供的資料都比較真實全面,特別是當借款人和保證人出現(xiàn)出逃的情況時。如果借款人有曾辦過貸記卡的,貸記卡領用章程里的相關信息也很重要,很多時候能幫助更好的聯(lián)系到當事人。
第三步
征信報告再次解讀,一般情況下此時對借款人及保證人征信報告的解讀很能說明案情的復雜程度,特別是借款人與保證人的關聯(lián)程度。
如果借款人與保證人存在很多同步查詢記錄的,那么破壞力之強是可以想象的。在分析借款人征信報告時要注意貸款到期情況,如果貸款是第一筆到期的,那么催收的政策盡量溫和些,不要把事態(tài)擴大,很多時候就是因為做出了錯誤的清收策略導致事態(tài)擴大。
第四步
利用有效的渠道進行側面打聽,這種情況一定要注意度的把握。特別是貸款風險剛產生時,如果客戶有還款意愿,但是短期還款能力不強,如果過度打聽很有可能導致案情惡化。平臺一定要對側面打聽的結果做辯證的分析。
第五步
現(xiàn)場實地走訪了解,平臺一定要注意以最合適的時間到達現(xiàn)場,重點了解逾期的原因以及對周圍的破壞程度分析,以便下一步清收策略的制定?,F(xiàn)場走訪最好兩至三人參加,人數(shù)要注意控制。如果借款人出逃的,盡量邀請保證人參加,至少要電話邀約保證人。
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借款人王某貴(其妻羅某)于2014年3月向信用社借款20萬元,由其哥王某洪、嫂何某二人做保證擔保。該筆借款為借新還舊,實際用款人為保證人。該筆借款于2016年3月份到期,借款后從未支付利息。另:保證人王某洪、何某夫婦有信用貸款5萬元,社會借款100余萬元。王某洪在外省承包小工程,有兩子女,何某在成都茶樓打工兼照顧小孩;王某貴在本地打零工,偶爾承包小工程,2016年7月離婚,在眉山打工,小孩隨她。兩筆借款均未付息,欠息約有6.8萬余元。2016年8月信用社擬采用訴訟方式清收。
二、案情分析
1、兩兄弟以前經(jīng)濟上也較寬裕,也善經(jīng)營,因而能在本地借到較大額度資金,但之所以不付利息,可能有賴帳思想;
2、該戶貸款名為保證擔保,實質為信用貸款,現(xiàn)在借款已逾期半年,多次電話無果,得知借款人、保證人均已經(jīng)營陷入困境,現(xiàn)金清收可能性極小,通過訴訟方式執(zhí)行財產抵債也不能催收多少回來;
3、借款人王某貴有一套房改房。
清收障礙:
1、因不重視信用社的債務,有賴帳思想,配合信用社工作的意愿不會很強;
2、人在外地,多年未歸,溝通不方便。經(jīng)評估,最佳清收方案為重組,并且將住房作抵押,可在一定程度降低風險。手段為通過訴訟迫使借款人同信用社進行接觸溝通。
三、案情發(fā)展
訴訟以后,發(fā)現(xiàn)保證人何某與王某洪有矛盾,常因債務問題吵架,且何作為被告有維護聲譽的意愿,借款人王某貴同樣也有聲譽顧慮。信用社清收人員決定利用這兩點進行攻心。
一是找到借款100余萬資金給王某洪的債權人黃老板,透露信息給他,王氏兄弟因信用社的貸款到期沒還,被信用社訴訟了,一旦上了法院失信人名單,王氏兄弟找工程可能要受到影響,這樣,他還款能力更將受限,唯有重視信用社的債務問題并妥善解決好,才對大家有利。目的在于利用黃老板向王某洪催帳,讓其感受到壓力,從而不得不重視信用社的貸款問題。
二是利用王某貴加了信用社催收人員的微信的條件,在朋友圈發(fā)有關本地法院公告失信人名單、全國法院加大執(zhí)行力度的文章等信息,傳遞失信將承擔重大法律后果的信息,破除其賴帳思想。同時,將該戶不良貸款情況上報縣聯(lián)社,取得上級部門的理解和支持,批示該戶貸款如果要重組,必須取得房產或公職人員的擔保。其后,催收人員在向借款人王某貴溝通的過程中,向其出示了縣聯(lián)社的正式批件,同時,直接講清如未歸還貸款被告將承擔的法律后果。王某貴也坦言,這段時間,通過看微信朋友圈發(fā)關的相關法律知識,也意識到欠債未還的嚴重后果,他也想解決這個問題,但他無能為力,只能寄希望于他哥王某洪,并且他們兩弟兄也多次電話交流過,但他哥就是說沒錢。他為證明自已,當即打通他哥王某洪的電話,交給催收人員接聽。催收人員在電話中向王某洪再次闡明此次訴訟如果債務沒有得到妥善解決對其全家族不利的法律后果,囑咐其一定要重視,馬虎不得,并將縣聯(lián)社的批件內容告知他。王某洪表示:一定在國慶節(jié)前將利息付清,爭取重組貸款。
幾天,王某貴告知他愿將房產作抵押進行重組,經(jīng)核查,該房產的土地使用證為大證(該宗土地未進行分割),不能辦理抵押登記,因此,王某貴的住房不能作為抵押物。如要重組,按批件要求,只能換符合條件的抵押物或公職人員擔保。王某貴表示有點難,不好找房產也不好找人擔保。
隨著開庭日期臨近,多次詢問利息情況,王某洪一而再,再而三往后拖延。10月20日,法院開庭調解此案。借款人王某貴、王某貴前妻羅某,保證人王某洪之妻何某到庭。羅某提出該筆債務與其無關,并提供法院調解離婚的協(xié)議作證,協(xié)議內容的確表明該筆債務由前夫承擔,與其無關。信用社催收人員從法律角度向羅某講明,債務系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之間的協(xié)議不能對抗外部債務,如果在法院的調解協(xié)議上不簽字同意調解內容,信用社作為原告將要求法院判決此案,你羅某仍將被判決承擔還款責任。只有該筆債務按聯(lián)社要求重組了,你才有可能免責。羅某、何某在向王某洪電話中追問,得到王某洪的一定會打款回來的答復后,羅某才在調解協(xié)議上簽了字。協(xié)議約定11月10日前還清所有借款本息。
11月15日左右,王某洪將欠息全部付清。信用社在收到利息后,向王某貴詢問擔保情況落實得如何,王答復,沒辦法,信用社也告知,那么你這筆借款就無法重組。
2017年1月,信用社根據(jù)生效調解協(xié)議,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在執(zhí)行中,凍結了被執(zhí)行人羅某的銀行存款8萬余元。
四、執(zhí)行波折
當羅某的銀行存款被凍結后,借款人王某貴很生氣,向催收人員質問:當初你們答應利息結清就重組,為什么出爾反爾?催收人員答復:你是看到縣聯(lián)社的批件的,并且是原件,上級要求你必須提供合格的抵押物或公職人員擔保,在結清利息后才能重組,現(xiàn)在你們僅僅是結清利息,并沒有合格的擔保,中途,我們也多次詢問找到擔保沒有,而你也承認沒找到,我們也給講明了調解協(xié)議生效是要申請執(zhí)行的,造成現(xiàn)成這種情況,主要責任在于你們沒有落實擔保條件。王某貴無話可說。
2017年2月中旬,信用社向法院申請劃款還貸。某日,法院通知到院里解決執(zhí)行問題。到庭人員有被執(zhí)行人王某洪、王某貴、羅某。其中羅某還帶著其約6、7歲的孩子。羅某哭訴:信用社說了結清利息就要重組貸款的,你們出爾反爾,故意設圈套整人,你們曉得我跟信用社的貸款無關,騙了我,不然我是不會簽字的,你們欺負我孤兒寡母,我是堅決不會答應的。如果要劃我的錢,我就死在你們法院、死在你們銀行。實際用款人(保證人)王某洪也提出:保證在2017年國慶前將貸款還清,請你們銀行將羅某的存款解凍。
催收人員事前是如此分析情況的:第一、從執(zhí)行程序來說,信用社一方是可以不到法院去商談怎樣執(zhí)行,但因之前得到被執(zhí)行人情緒較激動的信息,為防止信用社和被告雙方矛盾激化和出現(xiàn)更惡劣的后果,到法院去的目的在于消化對立情緒,這項工作必須做,利用法院場地和法院的工作人員,更有利于達到目的;第二、之前從未見過面的王某洪,這次從處省趕回來,應該是其兄弟王某貴逼回來的,說明借款人王某貴的情緒是針對其哥,而不是針對信用社;
第三,要化解信用社和羅某和矛盾,就要把問題的焦點歸結為王某洪不還貸款,一旦還了,啥子問題都沒有。在雙方溝通過程中,發(fā)現(xiàn)羅某越來越激動,開始出現(xiàn)蠻不講理的思想,在法院的調解下,信用社一方讓步不馬上劃款,凍結至2017年9月30日,如果王某洪不還貸款,信用社將強制扣劃。
同時,法院和信用社的人都指出:法律后果上你經(jīng)濟必須受損、家庭親情割裂、王某貴和羅某離婚,都是因你王某洪有錢時不還銀行貸款拖累的,現(xiàn)在要千方百計籌集資金將銀行的貸款還了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出路。最終,羅某默認結局,不再哭鬧。
五、總結
雖然該戶貸款沒有收回來,但清收是成功的。
第一、借款人違約成本擴大,有利于凈化信用環(huán)境,這是收貸的根本目的—收一筆貸,度一家人,凈一方土。
第二、該戶借款欠息全部收回、還有部分資金凍結,并不是全損,在經(jīng)濟上是能生活的。該戶貸款清收,整體上謀劃正確,分析到位,策略得當,應對無誤,每個步驟環(huán)環(huán)相扣,才由始至終牢牢把控住整個局勢。該戶清收具有典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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