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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1
9月16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2021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結果的通報》,就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總量責任權重、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非水電責任權重、重點地區光伏、風電利用小時數以及特高壓線路輸電情況、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區)落實情況給出相關數據,并以此作為各地區2022年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和并網運行的基礎數據。
根據通報情況來看,2021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實際消納量為24446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29.4%,同比提高0.6個百分點;全國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11398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為13.7%,同比增長2.3個百分點。
在利用率方面,全國光伏發電利用率98%,與上年基本持平。新疆、西藏等地光伏消納水平顯著提升,光伏利用率同比分別提升2.8和5.6個百分點。
全文內容如下:
2021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
一、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總體情況
截至2021年底,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累計裝機容量10.63億千瓦,同比增長約13.8%,占全部電力裝機的44.8%;其中,水電裝機3.91億千瓦(抽水蓄能0.36億千瓦)、風電裝機3.28億千瓦、光伏發電裝機3.06億千瓦、生物質發電裝機3798萬千瓦。2021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達2.48萬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29.7%;其中水電發電量1.34萬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16.0%;風電發電量6556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7.8%;光伏發電量3259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3.9%;生物質發電量1637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2.0%。
二、各省(區、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
2021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實際消納量為24446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29.4%,同比提高0.6個百分點;全國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11398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為13.7%,同比增長2.3個百分點。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21〕704號)公布的2021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綜合考慮各省本地生產、本地利用以及外來電力消納情況,經核算,除西藏免除考核外,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了國家能源主管部門下達的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甘肅和新疆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實際完成情況較最低消納責任權重分別低2.6個和1.8個百分點;全國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了國家能源主管部門下達的最低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新疆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實際完成情況較最低消納責任權重低0.6個百分點。
據統計,30個省(區、市)中,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超過80%以上的1個、40-80%的7個、20-40%的12個、10-20%的10個;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超過20%以上的7個、10-20%的15個、5-10%的7個、5%以下的1個。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總量責任權重完成情況如表1,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非水電責任權重完成情況如表2。
三、全國重點地區風電、光伏年可利用小時數情況
四、全國清潔能源消納利用情況
2021年,全國及重點省份清潔能源消納利用情況良好。 2021年,全國風電平均利用率96.9%,同比提升0.4個百分點;尤其是湖南、甘肅和新疆,風電利用率同比顯著提升,湖南風電利用率99%、甘肅風電利用率95.9%,新疆風電利用率92.7%、同比分別提升4.5、2.3、3.0個百分點。2021年,全國光伏發電利用率98%,與上年基本持平。新疆、西藏等地光伏消納水平顯著提升,光伏利用率同比分別提升2.8和5.6個百分點。全國主要流域水能利用率約97.9%,同比提高1.5個百分點。
五、直流特高壓線路輸送可再生能源情況
2021年,17條直流特高壓線路年輸送電量4887億千瓦時,其中可再生能源電量2871億千瓦時,同比提高18.3%,可再生能源電量占全部直流特高壓線路總輸送電量的58.7%。國家電網運營的13條直流特高壓線路總輸送電量4048億千瓦時,其中可再生能源電量2032億千瓦時,占總輸送電量的50.2%;南方電網運營的4條直流特高壓線路輸送電量839億千瓦時,全部為可再生能源電量。
六、國家清潔能源示范省(區)落實情況
浙江。2021年,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1042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18.9%,同比降低0.7個百分點;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474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8.6%,同比上升1.1個百分點。
四川。2021年,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2633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80.4%,同比下降1.4個百分點;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233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7.1%,同比上升1.0個百分點。
寧夏。2021年,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334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28.8%,同比上升2.1個百分點;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303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26.2%,同比上升4.8個百分點。
甘肅。2021年,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701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46.9%,同比下降5.6個百分點;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283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18.9%,同比上升1.1個百分點。
青海。2021年,全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662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為77.1%,同比下降7.6個百分點;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量為251億千瓦時,占本省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約為29.3%,同比上升3.9個百分點。
來源:國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