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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5
3月7日,山東省能源局關于印發《山東省能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
通知中強調,加快推動大型海陸風光基地建設。搶抓國家推進大型風光基地建設重大機遇,充分利用我省資源優勢,堅持海陸并進,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基地化、規模化發展。打造山東半島海上風電基地。聚焦渤中、半島南、半島北三大片區,加快推動省管海域風電場址開發,適時啟動國管海域試點示范項目建設,逐步推動海上風電向深遠海發展。
加快建設“環渤海”和“沿黃海”海上光伏基地。以濱州、東營、濰坊、煙臺等市近海海域為重點,推動樁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開發建設,在具備條件的海域開展漂浮式海上光伏示范,探索“風光同場”海上清潔能源開發模式。
打造魯北鹽堿灘涂地風光儲輸一體化基地。充分利用濱州、東營、濰坊等市鹽堿灘涂地資源,推動風電、光伏、儲能等一體化設計、建設與運營,構筑“黃河下游綠色能源帶”,助力全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打造魯西南采煤沉陷區“光伏+”基地。充分利用棗莊、濟寧、泰安、菏澤等市采煤沉陷區土地資源,統籌光伏開發與采煤塌陷地治理,加快資源型地區能源轉型發展。到2025年,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分別達到2500萬千瓦、5700萬千瓦以上。
提升綠色電力消納能力。實施新型儲能“百萬千瓦”行動計劃,加快儲能示范項目建設,探索電化學、壓縮空氣、液流電池等多種技術路線,加快獨立共享、新能源配建、火電聯合調頻等多場景應用,促進新型儲能規模化發展。堅持儲能優先,結合海上風電、海上光伏和陸上清潔能源開發,著力打造“儲能+海上新能源”示范帶以及魯北、魯中和魯西南新型儲能示范區。探索開展風光發電制取綠氫試點。到2025年,新型儲能設施規模達到500萬千瓦左右,抽水蓄能電站在運在建裝機達到800萬千瓦。
原文如下:
山東省能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
(2023—2025年)
根據《國務院關于支持山東深化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發〔2022〕18號)和《山東省建設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精神,結合我省能源工作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入落實黃河重大國家戰略和碳達峰碳中和戰略,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緊緊錨定“走在前、開新局”,以服務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為總牽引,以能源轉型發展九大工程為抓手,以重大項目建設為支撐,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更好地統籌發展與安全,加快構建“六大”能源體系,夯實能源供應保障基礎,促進能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為開創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省建設新局面提供堅強保障。
到2025年,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取得重要突破,能源結構顯著優化,可再生能源裝機達到9000萬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達到13%左右;煤電占電力總裝機的比重、煤電發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分別降至55%、60%左右。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建設新能源供給消納體系。充分發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中的引領性作用,堅持供消兩端集中發力,大幅增加清潔能源供給,提升綠色電力消納水平,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加快能源結構調整步伐。
1.加快推動大型海陸風光基地建設。搶抓國家推進大型風光基地建設重大機遇,充分利用我省資源優勢,堅持海陸并進,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基地化、規模化發展。打造山東半島海上風電基地。聚焦渤中、半島南、半島北三大片區,加快推動省管海域風電場址開發,適時啟動國管海域試點示范項目建設,逐步推動海上風電向深遠海發展。加快建設“環渤海”和“沿黃海”海上光伏基地。以濱州、東營、濰坊、煙臺等市近海海域為重點,推動樁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開發建設,在具備條件的海域開展漂浮式海上光伏示范,探索“風光同場”海上清潔能源開發模式。打造魯北鹽堿灘涂地風光儲輸一體化基地。充分利用濱州、東營、濰坊等市鹽堿灘涂地資源,推動風電、光伏、儲能等一體化設計、建設與運營,構筑“黃河下游綠色能源帶”,助力我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打造魯西南采煤沉陷區“光伏+”基地。充分利用棗莊、濟寧、泰安、菏澤等市采煤沉陷區土地資源,統籌光伏開發與采煤塌陷地治理,加快資源型地區能源轉型發展。到2025年,風電、光伏發電裝機分別達到2500萬千瓦、5700萬千瓦以上。
2.積極安全有序推動核能開發利用。在確保絕對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進海陽、榮成、招遠等核電廠址開發建設,建成榮成高溫氣冷堆、“國和”一號示范等工程,加快海陽核電二期等工程建設,深化石島灣擴建一期、招遠核電一期等項目前期工作,積極做好新廠址前期工作,持續做好后續儲備廠址保護和研究論證,推動三代及以上自主先進核電堆型規模化發展,打造膠東半島千萬千瓦級核電基地。加快推進核能供熱、海水淡化等技術研究和示范應用,實現由核電向“核電+”多元利用轉變。到2025年,全省在建在運核電裝機達到1300萬千瓦左右。
3.推動生物質能等新能源有序發展。堅持因地制宜,統籌推進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清潔能源多元化發展。有序推進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建設和生物質非電利用,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加大地熱資源勘探評價力度,依法合規推動地熱資源開發利用。積極開展海洋能利用研究與示范,探索打造海上風光能源、氫能、海洋牧場等多種能源、資源集成的海上“能源島”。到2025年,生物質發電裝機穩定在400萬千瓦左右。
4.增強電網支撐承載能力。圍繞大型清潔能源基地開發,同步推動新能源送出工程建設,加快推進煙威清潔電源基地100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漁鹽站等500千伏電網工程規劃建設,完善區域主網架、增強區域間電網互濟。推動改造傳統老舊配電網,加強主動配電網、新能源微電網建設,提升配電網對常規新能源電站、分布式新能源發電的就近消納能力。加快電網數字化改造、智能化升級,推動構建具備更強新能源消納能力的新型電力系統。到2025年,力爭新增特高壓交流變電容量300萬千伏安以上,新增500千伏及以下電網變電容量1億千伏安左右。
5.提升綠色電力消納能力。實施新型儲能“百萬千瓦”行動計劃,加快儲能示范項目建設,探索電化學、壓縮空氣、液流電池等多種技術路線,加快獨立共享、新能源配建、火電聯合調頻等多場景應用,促進新型儲能規模化發展。堅持儲能優先,結合海上風電、海上光伏和陸上清潔能源開發,著力打造“儲能+海上新能源”示范帶以及魯北、魯中和魯西南新型儲能示范區。梯次推進抽水蓄能電站開發,加快濰坊、泰安二期等項目建設,開工棗莊莊里項目,深化萊蕪船廠、五蓮街頭等前期工作。實施新一輪抽水蓄能站點資源普查,對具備條件的項目及時納入國家選點規劃,適時啟動開發建設。探索開展風光發電制取綠氫試點。到2025年,新型儲能設施規模達到500萬千瓦左右,抽水蓄能電站在運在建裝機達到800萬千瓦。
(二)加快建設化石能源清潔高效開發利用體系。發揮傳統能源兜底保障作用,促進煤炭、油氣清潔高效開發利用,加快煤電轉型升級,加快推動化石能源清潔化、低碳化發展。
6.推動煤炭清潔開發利用。加大煤礦“上大壓小、增優汰劣”力度,不斷優化煤炭產能結構,提升開采效率。因地制宜推廣應用充填開采、保水開采等綠色開采技術,推進煤矸石、粉煤灰、礦井水等綜合利用。加大煤炭洗選和提質加工,實施煤炭分質分級利用。加快推進煤礦智能化改造和既有裝備設施節能改造,打造煤礦智能化建設示范標桿,提高煤炭開發技術與裝備水平。到2025年,智能化煤礦開采產量達到90%左右。
7.加快煤電行業轉型升級。按照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保供需要,加強煤電機組與新能源發電、天然氣發電及儲能整體協同,推動煤電機組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并重轉變。在做好“十三五”結轉大型煤電項目建設基礎上,新規劃建設一批大型清潔高效煤電機組,原則上不再新建自備燃煤機組。加快推進煤電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按照“先立后破”原則,在確保電力、熱力接續供應前提下,有序推動現有30萬千瓦以下低效煤電機組分批分期退出。結合不同機組實際情況,分類施策、分企施策,加快實施在役煤電機組節能降碳改造、供熱改造、靈活性改造“三改聯動”,持續降低能耗和碳排放水平,提升煤電調節調峰能力。“十四五”期間,建成大型清潔高效煤電機組1000萬千瓦以上,三類改造各完成1000萬千瓦左右。
8.推動油氣清潔高效開發利用。優化油氣生產工藝,提升油氣勘探開發設備能效,淘汰落后工藝設備,提高油氣田清潔高效開采能力。鼓勵和支持油氣共生、伴生資源開發利用。鼓勵油田企業利用自有建設用地發展可再生能源,推動與可再生能源融合發展。加快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推廣示范,擴大二氧化碳驅油技術應用,探索利用油氣開采形成地下空間封存二氧化碳。在保障氣源供應的前提下,有序擴大天然氣在工業、發電、交通等領域利用,因地制宜推進重型燃機示范、分布式燃機和風光燃儲一體化等項目建設。到2025年,天然氣綜合保供能力達到400億立方米以上,燃氣機組在建在運裝機達到800萬千瓦左右。
(三)加快建設能源產供儲銷體系。統籌省內省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加快推動煤電油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不斷提升能源供應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實保障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民生需求。
9.穩定煤電油氣生產。優化省內煤炭開發布局,實施“退出東部、收縮中部、穩定西部、儲備北部”煤炭開發戰略;以賦存條件好、安全有保障、智能化水平高“三類煤礦”為重點,積極釋放煤礦先進產能,加快推進萬福、永勝礦井建成投產,穩定省內煤炭供應。統籌推進省內大型清潔高效煤電、燃氣發電等支撐性電源規劃建設,夯實電力供應保障基礎;強化機組運行管理,嚴控機組非計劃停運和降出力。堅持海陸統籌、常非并舉,加大油氣資源勘探開發力度,努力實現油氣增儲上產。穩定常規資源儲備,提高勝利油田老區采收率;建設頁巖油開發國家級示范區,促進非常規資源勘探開發;加快推動渤海油氣資源在山東登陸。以青島港、煙臺港為重點,加快建設青島董家口三期、煙臺西港區、中石化龍口、龍口南山等沿海LNG接收站,打造千萬噸級沿海LNG接卸基地。到2025年,煤炭、原油、天然氣產量穩定在8500萬噸、2100萬噸、5億立方米左右。
10.增強煤電油氣供應能力。以推進“公轉鐵”為主攻方向,加快推動“鐵路+”多式聯運體系建設,提高煤炭鐵路運量占比,提升“外煤入魯”通道能力。協同推進省內特高壓和輸、配電網建設,持續構建堅強高效網架結構,提升輸電網絡互濟能力;加快推動“綠電入魯”通道建設,在現有“五交三直”外電入魯輸電通道基礎上,加快隴東至山東特高壓直流輸電通道建設,不斷提高輸電通道中可再生能源電量比例,適時啟動新直流輸電通道研究論證工作。推動山東天然氣環網東、北干線等骨干管網建設,推動管網互聯互通,積極構建“一網雙環”供氣格局。圍繞沿海港口碼頭、煉化產業布局,加強原油碼頭疏港管道、大型庫區專用管道、向海向陸成品油管道建設,打造“港煉直通”原油輸送網絡和“海陸通達”成品油輸送管網。到2025年,煤炭調入能力保持在2.7億噸左右;年接納省外電量達到1500億千瓦時左右;天然氣管道達到9000公里,原油、成品油管道里程分別達到6600公里、3500公里。
11.加快推動煤油氣儲備能力建設。按照“不混淆、不增地、不增線、不增人、不虧損”原則,重點依托省內骨干能源企業,加快推動政府可調度煤炭儲備項目建設。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建設煤炭儲備設施,增強社會儲備能力。依托沿海LNG接收站建設大型LNG儲備基地,在內陸消費負荷集中區集約規模化建設LNG儲備基地,推進枯竭油氣藏和鹽穴等地下儲氣庫建設,加快構建以沿海LNG和地下儲氣庫儲備為主、內陸集中儲備為輔、其他儲備方式為補充的天然氣儲備格局。推動原油加工、進出口企業開展原油社會責任儲備,加快建立政府儲備、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和生產經營庫存有機結合、互為補充的原油儲備體系。到2025年,政府可調度煤炭儲備能力達到2000萬噸,社會儲備能力達到3600萬噸;政府天然氣儲備能力達到5天日均消費量。
12.強化能源需求管理。強化電力負荷管理,以電力市場化改革為契機,引導和激勵電力用戶深度挖掘調峰資源,參與系統調峰,提高需求響應能力。提升天然氣應急調峰能力,動態調整天然氣可中斷用戶清單。科學制定電力、天然氣等保供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四)加快建設綠色低碳創新支撐體系。深入實施能源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科技創新催生新動能,以深化改革激發新活力。
13.強化能源科技創新。圍繞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實施一批前瞻性、戰略性前沿科技項目,重點推動化石能源綠色開發和清潔利用、新型電力系統、氫能、新型儲能、大容量風電、先進核電等領域關鍵技術研究攻關。加快國家能源海洋石油鉆井平臺研發(實驗)中心、國家燃料電池技術創新中心等建設,培育創新一批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研究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臺。支持龍頭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搭建產學研用創新平臺,打通產業鏈、創新鏈、價值鏈,實現各類創新要素集聚融合、開放共享。加快能源數字轉型,強化“云大物移智鏈”在能源領域的推廣應用,提升能源系統自動化、數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4.強化能源體制機制創新。深化電力市場建設,培育多元競爭的市場主體,健全適應市場化環境的電力規劃體系,提升電力市場對高比例新能源的適應性。深化油氣市場化改革,引導和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油氣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天然氣市場主體整合,增強油氣供應保障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提升“簡化獲得電力”服務水平,優化能源營商環境。加強能源領域標準體系建設,制訂支撐引領能源低碳轉型的重點領域標準和技術規范。
15.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以海上風電基地開發為契機,引進落地一批“龍頭型”企業、“補鏈式”項目,重點建設煙臺、威海、東營等地高端風電裝備產業基地,提升風電裝備配套水平。依托膠東半島核電基地建設,聚焦國和一號、華龍一號、高溫氣冷堆等三代及以上核電關鍵技術裝備國產化,加快推進濟南、煙臺、威海等地核電裝備制造產業發展。推動核電領域中央企業在山東建設區域總部,打造“國和”品牌等先進核能基地。支持高效光伏發電裝備及關鍵零部件制造,推動光伏產業鏈上下游協同發展。加快新一代信息技術與新能源裝備制造產業融合發展,加快建設一批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
16.加快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發展。加快氫能創新應用,依托魯北、膠東半島清潔能源基地和港口、高速沿線等分布式風光資源,加快推動風光氫儲一體化發展。協同推動“氫進萬家”科技示范工程,構建氫能產業“制儲輸用”全鏈條發展的創新應用生態。加強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推廣示范。推動勝利油田百萬噸級CCUS示范項目及萊113塊先導試驗區建設,加快形成完整的技術和產業鏈條。
(五)加快建設能源安全防控體系。嚴格落實“三管三必須”要求,以煤礦生產、油氣管道保護、電力運行、能源新業態等為重點,壓緊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守牢安全生產底線。
17.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嚴格落實聯系包保、安全總監和安全巡查等制度,加強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可的事中事后監管。全面開展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強化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和重大災害治理。嚴格落實駐礦監管員管理辦法,強化30萬噸/年煤礦提級管理。強化煤礦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持續開展“四不兩直”、聯合檢查、異地執法檢查等,堅決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深入推進煤礦智能化建設,提升煤礦本質安全生產水平。到2025年,煤礦生產狀態和安全在線監管實現“全覆蓋”,一、二級標準化礦井占比達到90%。
18.強化油氣管道保護。持續強化油氣管道保護隱患治理,重點加強高后果區、高風險段、穿跨越處、老舊管道等隱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時防范化解各類風險隱患。加大管道保護“一法一條例”宣傳貫徹落實,嚴格執行備案、審批、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持續加大執法力度,全面提升油氣管道保護規范化、法制化水平。深入推進管道智能化建設,開展管道數據數字化采集,加快管道保護智能設備推廣應用,運用科技創新提升管道保護和風險防控能力。
19.強化電力安全運行。加強煤電機組在線監測平臺建設,實現機組出力、發電量等數據實時監測。強化電力運行監測預警,統籌安排發電機組檢修,加強設備隱患排查和風險辨識,確保電力安全穩定供應。持續開展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深化以大面積停電為主要內容的應急處置能力建設,保障山東電網安全運行。加快提升電網信息采集傳輸、處理應用、繼電保護、安全防護等系統智能化水平。
20.強化新業態新模式安全管理。聚焦儲能、海上風電等新業態新模式,進一步深化行業安全管理,強化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加強部門聯動,開展聯合督導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風險防控專題培訓、宣傳教育,全面提升相關人員安全意識和風險應對能力。
(六)加快構建能源利民惠民體系。把保障改善民生作為能源發展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持續推進農村地區用能變革,積極服務群眾綠色出行,著力改善礦區人居環境,讓更多人民群眾共享能源改革發展成果。
21.加快推動農村用能變革。積極推進整縣分布式光伏規模化開發,統籌黨政機關、公共建筑、工商業廠房和農村居民屋頂等不同場景,總結推廣德州齊河、臨沂沂水等縣試點經驗,縱深推進70個試點縣開發建設工作,形成全國分布式光伏規模化發展標桿。深入實施“百鄉千村”綠色能源發展示范工程,堅持“一鄉一案”“一村一策”,因地制宜推進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打造集用電、炊事、采暖等于一體的農村清潔用能新模式,積極服務綠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到2025年,全省整縣分布式光伏開發規模達到2000萬千瓦以上,打造綠色能源發展示范鄉鎮100個、示范村居1000個左右。
22.積極服務群眾綠色出行。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濟、經濟合理、適度超前”原則,完善充電服務網絡,分類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在中心城區、高速公路沿線等領域加快公共充電樁建設,在居民區探索充電樁“統建統營”模式,在港口、城市轉運等場景探索車電分離運行模式。完善充電基礎設施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推動新能源汽車與智能電網間能量流、信息流和業務流雙向聯通。堅持車站聯動、適度超前,圍繞氫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持續優化加氫站規劃布局,著力推動油氣電氫綜合能源站建設。到2025年,建成公共領域充換電站保有量8000座、各類充電樁保有量40萬臺、加氫站40座以上。
23.著力增進礦區民生福祉。把采煤塌陷地綜合治理作為貫徹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堅持煤炭開采與生態保護相協調、塌陷治理與綜合利用一體推進,指導各有關市、煤炭企業因地制宜開展多種模式的綜合治理與修復利用。推廣應用綠色開采技術,從源頭上有效減少新增采煤塌陷地。抓好《山東省壓煤村莊搬遷管理辦法》貫徹落實,指導督促各市結合實際,加快制定出臺本地區壓煤村莊搬遷審批管理、補償安置辦法等配套政策,做好新舊制度銜接,依法推動壓煤村莊搬遷工作穩妥有序開展,更好地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到2025年,已穩沉采煤塌陷地治理率保持10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的推動能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統籌研究重要任務、重大工程、重點項目,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對本行動計劃確定的重點任務,建立由分管同志牽頭的工作推進機制,明確牽頭處室和責任人,強化統籌調度和推動落實。
(二)強化政策支撐和要素保障。統籌各類財政資金,加大對海上風電、海上光伏等清潔能源開發利用、能源儲備設施建設、小煤電關停并轉、農村能源變革等扶持力度。建立能源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重大項目庫,對入庫項目實行年度集中遴選、適時動態調整。落實要素跟著項目走機制,對于推動能源轉型和綠色低碳發展重大項目,協調有關部門在建設用地、用海、能耗指標等要素資源安排上給予優先支持。積極協調金融機構,加大綠色債券、綠色信貸對新能源開發和化石能源清潔利用項目的支持力度,拓寬能源轉型發展融資渠道。
(三)強化監督管理。強化目標指標、重點任務、重大項目等實施情況跟蹤監測、總結評估,及時掌握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及時發現解決行動計劃實施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督促進度滯后的地區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等考核評價機制,強化評價結果應用,形成引領綠色低碳發展的合力。
來源:山東省能源局